酒女酒駕撞死烘焙師 二審判9年6月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顏姓女子吸毒後又酒駕,撞死騎機車的陳姓烘焙師,台中地院一審判處9年6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判,死者家屬表示,對判決結果還可以接受,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在酒店上班的顏女民國106年11月14日凌晨,吸食毒品後到金錢豹酒店上班喝了威士忌,酒後開車途中撞死騎機車的陳姓烘焙坊老闆後逃逸,顏女車上的林姓與李姓男子,還下車推車聲稱肇事者不在現場。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年3月一審宣判,顏女危險駕駛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罪合併判處9年6月徒刑,林男與李男罪證不足判無罪。
一審法官認為,雖顏女已在審理時認罪,但她在104年間已有一次酒後吸毒駕車的肇事傷害前科,這次犯案又與上次如出一轍,可見顏女沒能記取教訓;當天顏女搭載的林姓與李姓男子都未喝酒,顏女不需自行駕車;且顏女是先連闖兩個紅燈,在高度危險的狀況下肇事,案發後未停車查看被害人而逃逸,惡行重大。
案件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上午宣判,顏女也出庭聽判,審判長宣判,顏女維持9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林男與李男無罪定讞,顏女聽完後落淚,並向死者胞姊說「對不起」後,由法警押解還押台中看守所。
死者的胞姊陳女受訪表示,換作她是被告,也會在法庭上說對不起,因為任何行為都可以作為未來假釋的依據,對顏女的判決認為「還可以接受,是否上訴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至於被指控協助湮滅證據的林男、李男無罪定讞,她希望檢察官能依幫助酒駕、肇事逃逸等罪起訴兩人。
台中高分院審判長江德千表示,一審未就顏女吸毒駕駛部分認定,二審查出顏女確實有吸毒,認定吸毒會影響駕駛,至於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合議庭查出顏女的汽車強制責任險新台幣200萬元,已賠償被害人家屬,視為賠償的一部分。(編輯:施燕飛)1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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