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台南市議長賄選案 更一審4年
2018/7/11 13:53(7/11 14: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1日電)李全教被控涉及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賄選案,最高法院去年12月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判決,全案可再上訴。
李全教被控涉及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最高法院去年12月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全案審理終結。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可再上訴。(編輯:吳佳穎/唐聲揚)1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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