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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募集有價證券 張平沼夫婦判刑10月

2018/7/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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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及其妻子陳淑珠等人,被控在民國94年間未經核准,便對外非法募集有價證券;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張平沼、陳淑珠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平沼、陳淑珠等人在94年2月間,未經金管會核准,向不特定人行銷美國PEM集團旗下GVEC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PSB1,並由金鼎證券各分公司及金鼎投顧配合上開業務,合計募集608萬美元,另於募集期間過後又銷售100萬美元。

此外張平沼、陳淑珠眼見PSB1募集期間,銷售狀況不佳,無法達成預定發行目標,因此陳淑珠用胞妹名義成立一間紙上公司,由這間公司承購PSB1,共計945萬美元。

張平沼等人明知PSB1屬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PSB1為買賣標的「附買回交易」部分,即為附買回條件的「買賣外國公司股票」,如果要在台灣募集,除了要符合私募程序,也應送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才可以進行,但張平沼等人卻以紙上公司買入的PSB1,作為買賣標的物,向不特定人募集。

北院認定,張平沼、陳淑珠共同犯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的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影響投資人權益,今天各判處他們有期徒刑10月,均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另外本案房姓、嚴姓被告也觸犯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的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均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至於張平沼另外被控詐欺取財部分,北院今判張無罪。(編輯:張銘坤)1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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