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影射賄選 鄭永金求償敗訴確定
2018/6/26 18:5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前新竹縣長鄭永金不滿前國民大會代表田昭容於103年新竹縣長競選期間,公開影射他可能賄選,向法院起訴求償。一審判田昭容應賠新台幣80萬元,高院今天改判免賠,全案確定。
曾於民國90年至98年擔任新竹縣長的鄭永金主張,103年間與現任新竹縣長邱鏡淳競選第17屆新竹縣長,當時為邱鏡淳助選的田昭容公開表示,「我很想問我們的選民,有誰沒有拿過他們(鄭永金)家的錢?」
田昭容還表示,「以我們觀察過去的選舉經驗,我們蠻擔心我們的對手鄭先生在選情告急的時候,會用買票這樣的一個行為來賄賂選民。」鄭永金不滿田昭容言論,求償新台幣150萬元。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田昭容言論使選民誤認鄭永金及其家族歷來均以行賄的參選模式進行選舉活動的可能,令選區選民對鄭永金的品德、操守產生質疑,侵害鄭永金名譽權,判決田昭容賠償80萬元。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鄭永金投入選舉,應以最大容忍接受公眾檢視。
判決書指出,田昭容觀察鄭永金歷來參選期間,陸續發生有人為其買票的事件,且鄭永金曾被控為連任議長賄選議員,因行賄對象欠缺身分構成要件而不罰,諸多證人也將聽聞鄭永金或家族成員買票等事告訴田昭容。
合議庭認為,田昭容基於歷來觀察及相關事證,確信消息來源並非虛構,就可受公評的新竹縣選舉發表主觀看法,交由選民省思及判斷,並無所謂真實與否問題,也難以認定是惡意評論。
合議庭還指出,鄭永金另對田昭容提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刑事自訴案,已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因此認定田昭容並未侵害鄭永金名譽權,今天改判田昭容免賠,不得上訴。(編輯:方沛清)1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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