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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掏空案 王令麟免賠2億發回更審

2018/6/6 18:34(6/6 18: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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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力霸東森集團總裁王又曾及子女涉及力霸東森掏空案,被害人亞太電信提民事求償,其中王令麟二審獲判免賠2億元,最高法院今天廢棄此部分的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王又曾及其子女涉及掏空亞太電信,高院去年4月判決王金世英、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等12人須賠亞太電信逾新台幣263億元,因無人上訴而確定。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亞太電信只針對原審判決駁回請求王令麟賠償2億元部分提起上訴。

亞太電信主張,王令麟95年間擔任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明知亞太電信前身的東森寬頻電信纜線數據機寬頻上網業務(Cable Modem)獲利豐厚,卻為了讓凱雷集團高價買受東森媒體股權,賤售Cable Modem。

亞太電信請求王令麟、王令僑、王令一、王金世英連帶賠償9億7496萬2002元本息,二審判王令麟免賠,其他3人則連帶賠償9億7496萬2002元本息。

高院認為,檢察官96年3月起訴掏空案,亞太電信直到98年9月才對王令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超過2年時效,因此予以駁回。

但最高法院認為,當時檢察官並未起訴王令麟,起訴書也未提及王令麟參與犯罪,是否能以檢察官公訴時間點計算請求權時效不無疑問,廢棄此部分判決,發回更審

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及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東森案,家族成員紛紛被判刑。王又曾105年在美國車禍死亡,開車的妻子王金世英逃過死劫。(編輯:李亨山)1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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