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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輾斃醉漢後逃逸 男判刑2年4月定讞

2018/6/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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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南投縣一名洪姓男子酒後駕車,輾斃因酒醉倒臥在路上的許姓男子後逃逸。二審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判處洪男2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民國103年12月31日至親戚家聚餐迎接新年,席間喝了大約兩瓶紅標米酒後,醉倒在親戚家中的倉庫。

翌日凌晨2時許,洪姓男子明知飲酒過量,卻執意開車載媳婦、孫子返家,未發現酒醉的許姓男子倒臥在路上,因閃避不及直接駕車輾過,造成許男當場身亡。

洪姓男子肇事後雖曾下車察看,但未報警也未協助救護,反而開車逃逸。洪男到案否認酒駕,表示喝完酒睡了一覺後已意識清楚,且案發當時光線昏暗,才沒發現躺在地上的被害人。

台中高分院二審採信洪姓男子親戚說詞,認定洪男案發前一天從下午2時起即喝酒到晚間11時,僅休息3小時即駕車外出,現場目擊證人也說洪男駕車不穩,下車後顯有醉態,因此認定洪男酒駕事證明確。

二審考量洪姓男子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判刑2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定讞。(編輯:梁君棣)1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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