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 桃市府:未經同意復工依法裁罰
2018/5/1 23:51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日電)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廠大火,桃園市政府今天晚間指出,並未核發敬鵬一廠、五廠復工,若未經同意復工,將依法裁罰,若擅自復工則屬刑事責任,將移送法辦。
有關敬鵬工業公司裁罰及停工規定,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今晚表示,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開罰敬鵬涉及空污法部分,開罰新台幣200萬元,並裁罰寄出,另外涉及水污法等裁罰程序也都在進行中。
張惇涵指出,市府勞動局未核發復工函,同意敬鵬一廠、五廠復工,若未經同意復工,將依法裁罰,若擅自復工則屬刑事責任,將移送法辦。(編輯:林治平)1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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