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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油品案改判15年 魏應充:無法接受

2018/4/27 12:26(4/27 12: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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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7日電)頂新油品案今天二審宣判,原本一審全數無罪大翻盤,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改判15年,對此判決魏應充透過發言人回應表示,十分遺憾也無法接受,將研議提起上訴,爭取清白。

頂新案今天二審合議庭撤銷原判決,認定魏應充涉犯詐欺取財等罪,判處15年徒刑,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其餘5人判處無罪到11年6月徒刑。

目前還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的魏應充透過頂新油品案發言人歐陽劭瑋發表回應聲明表示,對於台中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的結果,感到十分遺憾。家人已經在第一時間得知判決結果,家人都聚在一起共同面對這樣的結果,非常心疼且不捨。

聲明中指出,台中高分院宣判說明也同時證實頂新製油的油脂不是回收油、地溝油,更非來自病死豬隻,當初錯誤的謠言攻擊在今天宣判得到澄清。至於原料油脂檢驗數據上的科學見解與專家證人的認知有很大差距,且法律對於產品油脂的規範不能用於原料油脂,況且頂新油脂的成品油脂完全符合國家規範,律師團會強烈針對此點提請上訴。

聲明稿敘述,頂新製油從越南進口的原料油脂,確實屬於食用等級的原料,在進口到台灣之前,已經經過越南當地第三方公證單位檢驗確認屬於食用等級,而在進入台灣的時候,又再經過食藥署以食用油標準抽查檢驗合格,核發輸入許可證,完全符合國家的法令,絕無攙偽、假冒,更沒有危害人體健康或詐欺消費者的情形。

聲明稿說明,本案審理期間,台中高等法院更於2017年透過外交部的正式司法互助途徑取得越南官方正式回函表示,頂新製油自越南進口原料油脂時,均已取得Vinacontrol公司出具可供人食用的公證報告,而Vinacontrol公司對於油脂所採行的檢驗標準,包括重金屬、微生物、食品添加物、生物與化學污染等標準,經過精準檢驗後,確認大幸福公司出口給頂新製油的原料油,確實屬於食用等級之原料油,可供人食用,再次釐清過往外界錯誤的認知,證實頂新製油的清白,但此次判決似未審酌此份有利的證據,實屬不解,更令人無法接受。

魏應充表示,律師團會在正式收到判決文書後,研議提起上訴,爭取清白。家人也都有全力爭取清白的決心,並積極尋求各種司法救濟的行動。(編輯:張均懋)1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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