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高齡歧視 銀行將可向70歲以上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4日電)現行規定銀行業不得針對70歲以上民眾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為避免高齡金融歧視,金管會擬修改規範,不再以年齡為劃分標準,而是回歸各銀行依專業性判斷客戶適合度及商品適合度作為推介與否依據,最快4月底上路。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對於年齡為70歲以上客戶,銀行不得當面洽談、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寄發商品說明書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此規定自2018年2月1日修正發布,迄今實施逾7年。
為避免高齡金融歧視,金管會擬修正規範,消除以年齡為劃分標準,避免客戶僅因年齡受到無法獲得金融服務的差別待遇,在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後,預計將於今年4月底、5月初上路。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王允中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現行規定為一刀切,不管客戶是否有投資經驗、專業度如何,只要年齡達70歲以上,銀行通通不得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未來將由各銀行本於專業,以客戶適合度及商品適合度作為是否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依據。
王允中強調,金管會刪除以年齡為劃分標準,不代表銀行可全面對70歲以上客戶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實際上銀行責任更重大,在推介前必須充分了解客戶,確認客戶足以承擔投資標的風險,若客戶70歲以上、智識不足,銀行仍不應向此類客戶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管會銀行局今年1月已預告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原先70歲以上非專業投資人為信託業不得推介對象,金管會擬刪除此項規定,以避免年齡標籤化疑慮。
王允中指出,在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後,銀行局已無針對70歲以上客戶進行推介限制的規範。
根據櫃買中心統計,截至2024年12月底止,銀行承作結構型商品流通餘額達新台幣7117.16億元。(編輯:林淑媛)11402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