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被駁與法官口角 檢方3度抗告成功
2018/3/31 17:21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1日電)彰化地檢署偵辦妨礙性自主案,吳姓被告是否要羈押,引發院檢當庭口角。日前彰化地院第3次裁定被告交保,彰化地檢署再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30日第3度發回更裁。
彰化地檢署莊姓女檢察官偵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因無法接受被告交保的裁定,在羈押庭上與法官發生口角並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新審理。
台中高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吳男涉嫌用網路臉書及其他通信軟體為工具,詐騙被害女性,讓被害人傳猥褻照片、視訊給他,再上傳網路,涉犯多條罪嫌。
前經檢察官據相關事證認他犯罪嫌疑重大,聲請將吳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彰化地院未為羈押裁定,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後,經台中高分院2度發回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14日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無逃亡、串證或反覆實施之虞,仍為交保、限制住居及命向警察機關報到的裁定,經檢察官抗告後,台中高分院30日撤銷發回。
台中高分院新聞稿指出,彰化地院認為被告遭查獲後,既然沒有證據顯示有再犯,之前也沒有其他犯罪的前科,不能認為他有再犯之虞。
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參以被告以前行為,若有意另行在社群網站或其他色情網站,重新註冊申請帳號,輕而易舉,隨時可重起爐灶,認為他再犯的可能性極高。
加上,被告經彰化基督教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他缺乏內控機制、有固定犯罪模式,仍有高度再犯的可能性,建議立即性、積極性的處遇與監控措施,避免再犯。
台中高分院以彰化地院未及審酌彰化基督教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的內容,依據全案情節及鑑定結果,認定被告再犯的可能性極高,非無羈押之必要,彰化地院自應審酌全般狀況決定。(編輯:孫承武)1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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