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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大火嫌稱有幻聽 鑑定有辨識力仍起訴

2018/3/2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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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0日電)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去年11月遭縱火釀9死,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為涉案被告李姓男子犯案時仍有辨識、選擇能力,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判刑。

新北市中和興南路二段出租公寓,去年11月發生縱火案件釀9死,檢警偵辦逮捕涉案被告緬甸籍李姓男子涉嫌縱火。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長期施用安非他命,有相關障礙症、精神病。去年5月也在中和,以繩索點燃有沙拉油的寶特瓶擲往大門,也曾以打火機點燃抹布,燒燬里長住家附近的機車。

警方函送偵辦,但新北地檢署卻傳喚不到李男,開出拘票拘提未果。

去年11月初,李男分租中和區興南路出租房屋時,仍不斷幻聽到同樓層鄰居傳出聲響,並認為緬甸同鄉在臉書群組侮辱騷擾他,因此,購買汽油裝瓶縱火。

檢警調查,李男點火後從容離開現場,在附近聽到救護車聲音在街頭穿梭,怕犯行曝光,因此隨手在路邊抓一件住戶晾在外的T恤變裝。

李男在偵訊辯稱受幻聽所苦,多次搬家逃避聲音,且有其他租客想挑釁他、嘲諷他,他出於憤怒且腦中有聲音叫他去縱火。

不過,新北地檢署依照醫院鑑定報告,認定李男因幻聽干擾而憤怒縱火,犯案時仍有選擇能力,知道會造成財物損失、傷害人命,也知縱火是錯誤的行為,認定當晚李男並非不能或欠缺辨識能力。

起訴書說,李男以往被激怒就會採暴力解決,研判縱火應是其個性反應,李男僅因不能自我節制就任意縱火,現場為人口稠密居所,造成9人喪生的重大傷亡。

檢方今天偵結依殺人罪起訴李男,並建請法院從重判刑。同案出租公寓房東連女所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部分,新北檢仍在另案偵查。(編輯:陳怡璇/陳清芳)1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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