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7次酒駕 再喝高粱騎車自摔判刑11個月
2018/1/10 15:25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0日電)陳姓男子已累計7次酒駕被逮送辦,第八次再喝高粱酒騎機車自摔送醫,高雄市警方據報處理查出他酒測值達1.48後送辦。橋頭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判11個月。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民國105年12月22日在高雄市鳥松區一處檳榔攤飲用高粱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程度,仍騎乘輕型機車上路。
58歲的陳男隨後於鳥松區美山路因不勝酒力自摔受傷,救護車獲報到場將他送醫,經醫院抽血檢驗測出血液中酒精濃度換算吐氣酒測值1.48,由據報到場的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員警處理,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橋頭地院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可上訴。
檢警查出,陳男居住鳥松區,經常酗酒,自90年至105年共8次酒駕被逮送辦,明顯為酒駕累犯。1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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