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投票 嘉市議員郭文居褫奪公權定讞
2017/12/29 11:22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嘉義市議員郭文居被控於103年議員選舉中,虛偽遷徙戶籍製造選舉幽靈人口。最高法院今天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判處郭文居1年2月徒刑,緩刑4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
郭文居坦然認罪,但主張褫奪公權將使他喪失議員身分,而他身為職棒退役選手,也將因遭褫奪公權而無法到學校擔任教練,以工作權遭剝奪為由上訴三審,但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書指出,郭文居與妻子於民國103年,分別參加嘉義市東區市議員與東區長竹里里長選舉。郭文居夫婦為求增加得票數獲得勝選,透過助理協助12名民眾將戶籍遷入友人戶籍內。
台南高分院認為,郭文居等人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得勝選,竟以虛偽遷徙戶籍的方式,製造所謂投票部隊的選舉幽靈人口,但考量郭文居等人坦然認罪,頗具悔意,宣告緩刑。
郭文居二審遭判刑1年2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案經郭文居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1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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