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牛油求償案敗訴 消基會:一定上訴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消基會對頂新牛油案提告求償新台幣3200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消基會敗訴;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今天受訪指出,判決結果令人意外,一定會上訴。
北院新聞參考資料指出,消基會主張,頂新製油公司自民國93年3月起,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牛油作為飼料油,但因食用油價格上漲,頂新製油明知生產製造供人體食用油脂的原料,應購買來源正常且取用動物屠體部位及熬煮、分裝等過程,均應符合衛生標準。
消基會指頂新為了節省製油成本,要求大幸福公司銷售給頂新的油品,改以食用油名義報關出口,大幸福公司楊姓實際負責人乃行賄、夥同當地檢驗公司人員,製作內容不實的檢驗報告、虛偽記載衛生檢驗標準後,自101年1月起至103年10月止,將不符人體食用衛生標準的油脂銷售給頂新。
消基會主張,頂新為使自大幸福公司進口的牛油品質合乎人體食用標準,添加澳洲牛油以降低油脂酸價、簡省精製時間、成本,再透過精製程序,降低油脂的酸價、顏色及酸腐或油耗味後,賣給餐飲業者。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無證據證明大幸福公司銷售給頂新製油的食用級牛油,非取自健康無病的動物屠體,或在飼養、屠宰、萃取等過程不符合越南當地以食品原料輸出規定,或不符合輸入至台灣的衛生標準,不能認為頂新製油或被告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有違反消保法行為。
此外,當時賣給多家餐飲業者的油品,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被告無故意過失可言;綜合這些原因,北院今天判駁回消基會之訴,全案可上訴。
徐則鈺今天有到庭聽判,他表示,一定會上訴,今天這個結果也令人感到意外,因為幾個月前的頂新正義豬油案,北院判賠40萬5000元,但牛油案卻沒判賠。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託代理884名消費者,在民國104年4月提起團體訴訟,對頂新牛油、頂新正義豬油、強冠、北海及相關下游廠商等共51家業者,求償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金共1億800多萬元。北院分為多案審理,今天就頂新牛油案宣判,本案求償人數285人、金額3225萬多元,求償對象為頂新製油、魏應充及多家食品業者。10612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