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兒少性剝削影像 NCC:不下架會處罰
(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台北20日電)NCC法律處副處長黃文哲今天對兒少遭性剝削影像在網路散播情況嚴重表示,法有明文規範,下架是義務,不下架會處罰。如何讓年少犯下的錯誤或傻事下架,須修正個資法才能處理。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麗芬、陳素月和黃國書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數位通訊傳播法立法,應強化對婦幼安全的保障。
李麗芬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已經送交通委員會審議了,但沒看到對兒少和婦女安全有較多著墨,希望草案能將兒少和婦女的人身安全納入。
陳素月表示,希望法案修訂要考慮納入明確規範,確實保障婦幼安全和隱私。黃國書則說,傳播內容可能永遠存在,對不願被放在資訊平台的人是一輩子的陰影,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應關注到婦幼安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基本精神。
與會的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范情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比較從經濟發展、言論自由等考量,但對第三人權益受害這塊著墨較少或看不到相對保障,讓人遺憾。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在會中說,兒少遭性剝削的影像在網路上散播的問題嚴重,展翅協會一年接獲約500件檢舉,有心人拿到照片後,再次拿來威脅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希望主管機關和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就如何阻止,除了被動通知下架外,能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她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談及智財權、個人隱私保障、消費者保護等,希望草案對兒少人權能有更多思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黃文哲在會中說,從性剝削來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清楚規定,網路平台業者在知悉或透過網路防護機構、其他機關或主管機關知道有性剝削情事時,就可通知網路業者下架,這是義務,沒下架會遭處罰。目前在防制兒少性剝削上不是沒有法律且規範嚴格,只是執行上夠不夠的問題。
他說,在遺忘權方面,譬如曾犯過罪,已受該受的處罰,但刊登的內容還在,這部分屬於個資法,能否透過什麼機制,讓年少犯下的錯誤或做出的傻事下架,這塊可能要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修正時才能處理。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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