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酩酊女伴致死 男遭判刑3年2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桃園劉姓男子被控帶茶室女子吃尾牙午宴,見女方酒醉如泥帶去摩鐵猥褻後,將女方遺棄房內,女方因嘔吐異物卡呼吸道窒息死亡。高院今天依遺棄致死等罪判劉男3年2月徒刑。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案發日為去年1月23日,全台適逢強烈寒流,氣溫極低,多處下雪,媒體多以「霸王級寒流」形容。
判決指出,劉男在當天中午帶著被害女子赴友人尾牙午宴,期間女子大量飲用高粱酒,下午3時許劉男見女子酒醉如泥,叫車帶女子前往一家汽車旅館,但因女子重度酩酊無意識、全身癱軟,無法自行下車,劉男獨力也搬不動,因此改前往第二家汽車旅館辦理休息。
劉男請求司機協助將女方搬下車(房間一樓車庫),劉男待司機離去後,在車庫內舔咬女方乳頭;經3個半小時後,汽車旅館人員電詢是否加長休息時數,因劉男酒醉胡言亂語而前往查看,發現女子躺在車庫地上,上衣被拉到肩膀,胸部外露。
劉男請求汽車旅館人員幫忙叫計程車,並合力將女子搬上車,劉男帶女子前往第三家汽車旅館辦理休息;劉男明知女方飲酒過量呈泥醉無意識,無自救能力,卻於當天晚間8時多自行離開,將女子遺棄房內不顧。汽車旅館人員因休息時間到了,房內無人接聽電話,前往查看,發現女子反於常態跪趴床尾死亡,報警處理。
法院開庭期間,劉男否認犯罪並表示,女子在茶室上班,之前兩人談妥性交易,當天他離開房間時,有告知女方,對方有意識,有點頭;女子在第二間及第三間汽車旅館期間都有吐,他無法想像女方會因此窒息死亡。
高院調查,女子如果真有意識,當天氣溫極低,怎可能隨意躺在車庫地上,讓上衣上掀露出胸部,讓人觀看而不知禦寒,且之後以反於常態跪趴床尾,應為無自救能力狀態。
高院審酌劉男為逞一己私慾,對重度酩酊泥醉女子進行猥褻,又明知女方已無自救能力,卻將她遺棄房內不顧,導致女子死亡結果,判劉男應執行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1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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