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高爾夫誤擊球友 男子過失傷害罪起訴
2017/11/22 12:53(11/22 15:16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黃男日前到高爾夫球場打球,將球擊出後擊中林姓球友,導致林男頭部血腫腦震盪,林男要求賠償,黃男認為無過失拒絕賠償,台中地檢署認定黃男疏於注意,今天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38歲黃姓男子民國106年2月18日下午3時,到台中市大雅區一家高爾夫球場,他當時在第五洞台面上打球,擊出後球從西區第5洞往右飛行至第1洞台面,擊中另名林姓球友。
導致林男頭部外傷併發頭皮下血腫及腦震盪等傷害,林男就醫後向黃男求償醫藥費新台幣近60萬元,黃男不願賠償,林男到台中市警局豐原分局提告。
黃男向警方供稱,當時桿弟目視前方視野內無人,告知他已可擊球他才擊球,蘇姓桿弟有提醒他盡量要偏左擊球,但擊發後高爾夫球偏右飛行,他認為並沒有過失。
檢察官認為,擊球時需依自身擊球能力,及確認附近無人在擊球落點範圍內,且當時風向由第5洞吹往第1洞,擊球時應修正擊球方向避免誤擊他人,因此將黃男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1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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