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收賄採何說 鄭玉山:續討論未定案
2017/11/20 18:03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最高法院日前召開刑事庭會議討論貪污收賄罪要採哪一說,外傳司法院長許宗力要最高院「緩一緩」;對此,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今天表示「沒有」,也說未來會繼續討論此案。
媒體報導,最高法院11月14日召開刑事庭會議,討論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應採「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說」,不料當天有法官提出「折衷說」,藉此綜合「實質影響力說」和「法定職權說」,以免單採其中一說,導致爭議過大。
鄭玉山今天受訪時說,當天的確有開刑事庭會議,也有討論收賄罪應採哪種說,但這個議題先前已多次開會討論,當天與會法官各自表示意見,並未做出結論,這個議題未來會繼續討論。
鄭玉山表示,此議題牽涉層面廣大,而且在基礎事實不同的情況下,開會討論能讓事情越講越清楚,討論越多越好。
鄭玉山也說,藉由民、刑事庭會議來討論統一法律見解,是很好的方式(平台),但在法律上應該沒有拘束力,所以許宗力所提的大法庭制度等方式用來做根本問題解決,自己也很贊同,但在相關制度實際上路前,「我們要做好該做的事」;此外,許宗力並沒有要他緩一緩、沒有那種事情,這是外界有所誤解。
法界人士則介紹,收賄罪應採哪種說,關鍵在於如何定義「公務員的職務行為」;若採「實質影響力說」,只要官員對於相關機關或公務員的人事、財務及業務執行等事項,具有實質影響力就會成罪。
若採「法定職權說」,就需要涉嫌收賄公務員藉由自己的「法定職權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對政府機關、公務員決定公務過程,或執行過程發揮影響力,才算是職務行為、才成立收賄罪。1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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