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聲請法官迴避案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
2017/11/16 15:3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質疑審理二次金改案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心證偏頗,聲請法官迴避遭高院駁回。扁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陳水扁僅憑主觀指摘,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曾德水表示,他平常心面對,目前最高法院已作成最終裁定,會依法進行後續審理程序。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陳水扁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目前在高院審理中,因陳水扁罹病,在民國104年8月31日裁定停止審判。此案審判長曾德水,指定今年7月7日開庭,傳喚陳水扁。
陳水扁則主張,曾德水平日辦案風格可議,又不具醫療專業,只因媒體報導他今年5月出席凱達格蘭學校募款餐會,即向媒體放話要開庭,頗有利用媒體辦案,製造不利陳水扁的氛圍,有刑事訴訟法第18條執行職務偏頗的情形,向高院聲請迴避。
高院另組合議庭調查,發現曾德水分別於今年4月14日、5月31日函詢高雄長庚醫院、台中監獄、台灣高鐵車站,了解陳水扁的意思表達及行動能力,供合議庭判斷停止審判的原因是否消滅,屬於法院依職權調查事項,陳水扁聲請迴避無理由,9月27日裁定駁回。
陳水扁不服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聲請法官迴避必須依客觀事實,合理判斷法官確有偏頗之虞,不能僅憑當事人片面、主觀認定。
最高法院表示,法官就停止審判案件停止原因,進行調查是否已經消滅,可免審判延宕、不決,屬程序正義的實踐,陳水扁僅憑主觀而為指摘,難認有理由,今天駁回抗告。
陳水扁因失智及巴金森氏症等症狀,獲得保外就醫,他所涉停審、尚未定讞案件,包含二次金改案、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侵占總統府機密文件案以及教唆偽證案。1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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