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毀損國旗罪是否違憲 高院聲請釋憲

2017/11/6 17:31(11/7 08:3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指出,針對受理被告陳儀庭等3人毀損國旗案,對於應適用的法條毀損國旗罪有牴觸憲法疑義,因此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憲法解釋。

這起案件源於,陳儀庭與4名友人在前年國慶日,跑到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上,持刀割破多面國旗、折斷多根懸掛國旗的旗桿,遭新北地檢起訴。

新北市檢方偵辦後依刑法侮辱國旗罪,將5人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一審簡易判5人各拘役20天,得以易科罰金。而陳儀庭、陳妙婷及吳馨恩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二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儀庭等3人因主張台灣獨立,質疑中華民國治理台灣的正當性,基於表達他們的政治意見而損壞國旗,目的並不是為了侮辱中華民國,非出於侮辱中華民國的不法意圖,即便他們客觀上確實有損壞國旗的行為,也不得以侮辱國旗罪相繩,因此在6月改判陳儀庭等3人無罪。

全案經新北地檢署上訴,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高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作為中華民國的象徵,立法者固然應該制定相關法令,確保它的尊榮與專屬性;但以制定侵害人民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並以最具嚴厲性的刑罰手段,來制裁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毀損國旗行為人的刑法第160條第1項規定,已牴觸憲法言論、思想自由的保障,同時也違反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

因此,高院裁定停止本案訴訟程序,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以保人民權益,並貫徹憲政民主國家的精神。10611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