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祖面前偷摸女信徒胸部 男子判刑6月
2017/10/30 16:18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吳姓男子參加大甲鎮瀾宮遶境活動,被控偷摸一名女信徒右胸,當場被逮;最高法院近日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內容提到,吳男在民國104年4月間參加大甲鎮瀾宮的遶境進香起駕活動時,被控站在一名女信徒後方伸出右手撫摸受害女子的右胸。
法院開庭審理時,受害女子證稱當天人潮很多,原以為是兒子碰到她的胸部,但轉過頭卻發現是一名陌生男子,於是大喊「你在幹嘛」,也試圖撥開他的手,但都撥不開,這名男子也回說「沒有啊,我怕妳跌倒所以扶著你的腰」。
吳男否認犯行,也說當時現場發生推擠,所有信徒都往後退,所以第一個動作就是撐住這名女子的腰。
台中高分院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吳男觸犯強制猥褻罪,並審酌他最終坦承犯行、與被害女子和解取得原諒,認為原審判吳男6月徒刑並無量刑過重或違反比例原則,駁回被告的上訴。
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就此定讞。1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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