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被控違反選罷法 二審仍判無罪
2017/10/24 16:2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新竹巿議員鄭正鈐等人涉2年前參選立委期間,傳述媒體報導指摘力晶內線案與立委柯建銘有關,遭竹檢起訴,一審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仍判無罪。
依據一審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鄭正鈐於民國104年11月24日登記參選第九屆新竹市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告訴人柯建銘為同次立法委員選舉的候選人;鄭正鈐、時任國民黨新竹市黨部主委謝柏意、時任鄭正鈐選舉青年後援會會長王雲慶等人,涉以網路蒐集蘋果日報於97年間報導力晶內線案爆涉柯建銘的文章,加以傳述、散布於眾,遭新竹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等罪起訴。
一審新竹地院認定檢方所提出證據,無法證明鄭正鈐等3人主觀上有刑法上誹謗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上傳播不實罪所應具備的「實質惡意」,3人不構成犯罪,因此判決無罪;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1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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