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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房東善心借款不還 婦詐欺罪判刑1年

2017/10/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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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陳姓婦人佯稱錢不見、母親過世需要喪葬費等理由,向房東借款新台幣67萬元,租約到期卻搬離失聯。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陳婦濫用房東善心,今天依詐欺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61歲陳姓婦人民國104年5月15日起,由女兒代為向陳姓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租下台中市龍井區新興路一處房屋居住。

陳婦在租賃期間,陸續向房東以自己有多項慢性疾病、沒有工作收入、錢不見、母親過世沒有喪葬費、需要醫藥費等各種理由,借款總計67萬餘元。

房東向陳婦催討借款時,陳婦都以女兒出差、出國為由拖延,陳姓房東要打電話給陳婦女兒時,陳婦還向房東下跪央求暫緩還款,以博取房東同情。

105年9月23日房屋租約到期時,陳婦卻搬離租屋處避不見面,陳姓房東發現自己受騙提告。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陳婦犯後毫無悔意,且濫用房東的善心,依詐欺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10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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