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飛彈誤射案大事記
2017/9/30 11:26(9/30 14: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30日電)雄三飛彈誤射造成高雄籍翔利昇漁船1死3傷,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時任中尉兵器長許博為有期徒刑1年2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2年,飛彈中士高嘉駿1年6月。
這案件偵審大事記如下:
--民國105年7月1日,海軍金江艦在左營軍港操演前進行雄三飛彈系統檢測時,在港內誤射雄三飛彈,誤擊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當天漁船拖回高雄興達港,高雄地檢署派檢察官採證並相驗遇難船長黃文忠。
--7月2日,高雄地檢署經漏夜訊問後,時任金江艦飛彈中士高嘉駿、射控士官長陳銘修依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等,各諭令新台幣30萬元交保。檢方並查扣交保士官的手機。
--7月3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登艦搜索、蒐證金江艦,但關鍵的戰情室卻因未設有監視器,沒監錄到雄三飛彈誤射案發當時實際過程紀錄。
--7月4日,高雄地檢署採集相關跡證完成,漁船將發還被害人家屬,由軍方與被害人家屬協商漁船安全處置方式。雄檢以證人身分傳訊測驗官。誤射雄三案傳出疑涉洩密,雄檢分案調查。
--7月7日,誤射雄三案,雄檢查出翔利昇漁船上10 檢體符合雄三飛彈相關材質。
--7月12日,誤射雄三案傳出疑涉洩密,前立委蔡正元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
--8月29日,雄三飛彈誤射案偵結,雄檢起訴高嘉駿、陳銘修及時任中尉兵器長許博為。
--11月16日,法務部證實雄三飛彈誤射事件,罹難船長家屬獲國賠新台幣3484萬元,包括船隻損失、勞動力減損和精神慰撫金等費用。
--106年9月30日,高雄地方法院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時任中尉兵器長許博為有期徒刑1年2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2年,飛彈中士高嘉駿1年6月,全案可再上訴。1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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