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女友與友人交往 男殺情敵判6年
2017/7/24 11:0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新北巿陳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後,竟與他的男性友人交往,憤而持武士刀及蝴蝶刀猛刺友人,所幸送醫撿回一命。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兩造和解等,今天依殺人未遂判陳男6年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與被害男子為朋友關係,陳男與詹姓女友分手後,女友即與被害男子交往,引起陳男不滿。
陳男在民國104年1月間持武士刀前往被害男子住處後,朝男方的頭部刺擊,因男方閃躲僅刺傷後頸部,陳男再持屋內的蝴蝶刀猛刺被害人右大腿2次並劃傷臉部;陳男見被害人傷勢不輕,將被害人帶往友人家包紮後送醫。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陳男年輕氣盛,僅因感情糾紛對被害人心生不滿,即持刀攻擊,犯後一度否認以任何武器攻擊被害人,後來才坦承犯行,並對案發經過避重就輕,考量已與被害人和解,依殺人未遂等罪判陳男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10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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