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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疑妻搞曖昧將她勒死 判刑15年

2017/7/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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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9日電)楊男不滿妻子與劉男有曖昧,向前理論時又被摑掌,因此持鐵條將她打傷,並用皮帶將人勒死;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殺人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5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懷疑洪姓妻子與劉姓男子有曖昧,又在民國103年11月某日下午,目睹妻子與劉見面時,楊上前質問卻遭她摑掌。

同日晚上,楊男與洪女回家後,洪提出離婚要求,雙方起口角爭執,楊便拿出鐵條將妻子打傷,並抽出身上皮帶將她勒死。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5年。

不過,檢察官認為楊男犯後態度不佳,判15年刑期並不妥適,提起上訴,希望法官撤銷原判決,另外作出適當的判決;楊男也提出上訴,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希望法官能減輕其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開庭審理時,楊男坦承有傷人、殺人等客觀事實,但他供稱會這樣做,只是想給妻子一個教訓,而且當時是因為精神恍惚,才會失控打死她。

台中高分院根據相關卷證資料,認為楊男懷疑妻子外遇,才產生殺人動機;考量洪女的父母表示願意原諒楊男,楊也跟洪與前夫所生的小孩達成和解,被害者家屬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再加上他與子女感情深厚等狀況,有教化可能,因此認定一審的判決認事用法無不合、量刑也妥適,駁回上訴。

案件再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10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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