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黑心石膏案 負責人判刑6個月定讞

2017/6/21 11:3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發生在2年多前的「黑心石膏案」,智慧財產法院依違反食安法,判永昌石膏化工周姓負責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周姓負責人明知未修法前,二水硫酸鈣(俗稱生石膏)才可以作為食品添加物,但他卻自民國102年起,自大陸湖北生產並進口不得做為食品添加物的無水硫酸鈣(俗稱熟石膏)。

此外,周姓負責人還將熟石膏,裝入印有衛生署核發食品添加許可證字號的袋子中販售。全案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送辦。

一審法院根據下游廠商和專家證詞,認為業者使用的無水硫酸鈣成本,比合法添加的二水硫酸鈣高,也沒有欺瞞下游廠商,而且衛福部在檢方起訴後半年,核准使用無水石膏,因此判決周姓負責人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智財法院認為,台灣雖然在104年6月將無水石膏納入合法食品添加物規範內,但周姓業者在此之前,就以此假冒二水硫酸鈣販售,明顯觸法。

不過,智財法院考量無水石膏被國際間核准使用,也沒有證據顯示有害人體健康,加上周姓業者年事已高,因此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永昌公司則罰300萬元。

全案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後就此確定。10606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