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簽約播偶像劇挨告 詹仁雄無罪答辯
2017/6/20 16:36(6/20 16:54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知名製作人詹仁雄被控受託找平台播映偶像劇「PM10-AM3」,卻私下與多家平台簽約,檢方依背信罪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詹仁雄仍做無罪答辯。
「PM10-AM3」是一部偶像劇,由藝人修杰楷、張兆志等演出。檢方指控,新世界雲公司與詹仁雄合拍此劇,新世界雲是出資拍片者,擁有著作權;詹在民國101年間,經新世界雲授權與Yahoo、樂視網、MTV台及聯鑫等公司洽談播映,但實際簽約時仍應由新世界雲出面。
新世界雲指控,詹仁雄卻私下以自家公司野火娛樂名義,與樂視網等多家平台公司簽約,並收受播映費,於是控告他涉背信。檢方偵結後依背信罪嫌起訴詹仁雄。一審台北地方法院2月底認為罪證不足,判詹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開庭。詹仁雄在庭上說,檢方上訴無理由,做無罪答辯,早與新世界雲解除契約了。1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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