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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男嬰在婚外情配偶住家外 女子被判刑

2017/6/1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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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蘇女與有配偶男子發生婚外情,產下一男嬰帶到婚外情男子的住家外棄置,蘇女被依遺棄罪起訴。彰化地院一審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改判8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蘇女與有配偶的男子發生婚外情,蘇女在民國104年6月產下一名男嬰,並住在婚外情男子婆家。同年12月6日下午,蘇女將男嬰帶到婚外情對象妻子位於彰化員林的住家外放置後離去。

婦人返家發現屋外有台嬰兒車,車上有一名男嬰以毛巾包裹,婦人在住家附近遍尋不著蘇女便報警處理,男嬰由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轉由南投縣政府社會處協助安置。

蘇女應訊時否認遺棄,她辯稱婚外情男子原先說妻子可以幫忙照顧,且婚外情男子的配偶也曾說如果她無法照顧,可以交給對方照顧,但事後對方都不接電話,她將男童送過去前有先以簡訊告知,待對方返家她才離去。

婚外情男子的妻子應訊時表示,當時蘇女住在丈夫的婆家時,她要對方離開丈夫,只要蘇女願意離開她就會照顧男嬰,妨害家庭的官司也會撤告,但蘇女未表示同意,之後就突然帶著男嬰搬離,隔三天後便將男童丟棄在她的住家外。

彰化地院一審原判蘇女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蘇女凌晨將男童棄置騎樓外即離去,使孩童陷於危險狀態,未克盡扶養責任,改判8個月徒刑。10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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