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爭產害死父母 法院判妻喪失繼承權
2017/6/19 12:41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陳男與父母因爭產起口角引爆瓦斯,3人相繼死亡。陳母在醫院交代遺產不要分給陳,陳母死後家屬向法院提出陳妻繼承權不存在告訴,台中地院認定繼承權喪失,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7月6日下午1時多,39歲的陳姓男子因爭產問題,與67歲的父親、64歲的母親,在台中市大甲區的住處爭吵,陳男氣不過到臥房點燃瓦斯鋼瓶引發氣爆,並阻止父母逃生,引發火警後延燒周邊6戶民宅。
警消獲報到場,將陳男與父母送醫,但3人全身有多處嚴重燒燙傷,陳父、陳母與陳男分別在去年7月21日、24日與26日相繼宣告不治。
陳母被送往醫院救治時,意識還相當清楚,向前往探視的胞兄表示,火警是陳男引燃的,還不讓她跟丈夫逃生。23日陳母向女兒說,陳男「像鬼魅一樣,財產不要給他」;24日上午,陳母胞兄再次前往探視時,陳母再次強調財產不要給陳男,當天就因心肺衰竭死亡。
陳男在同月26日因傷重死亡,但陳妻具有財產繼承權,家屬按照母親遺言,向法院聲請繼承權不存在。
台中地方法院認定陳男對父母身體與精神虐待,且陳母向親友表示兒子不得繼承,因此認定陳喪失繼承權,陳妻也無繼承權,全案還可上訴。10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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