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案 檢提停止刑罰執行抗告遭駁回
2017/6/2 11:28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的林金貴被控殺害計程車司機案,高雄高分院日前裁定開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高雄高分檢對「停止刑罰執行」部分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抗告。
全案源於民國96年5月間,當時一名高雄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在車上遭人槍殺,凶手下車徒步逃逸。
警方事後依目擊者描述畫出凶嫌「長髮及肩」畫像貼海報懸賞,並從被害人通聯紀錄找到一名林姓按摩女;林女依據凶嫌素描,指認林金貴很像嫌疑人,警方逮捕林金貴,但他否認行凶且通過測謊,仍被起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林金貴一再喊冤,冤獄平反協會介入調查,兩度替他聲請再審,並提出包括林金貴案發前兩個月理短髮後拍的大頭照,以及醫師提供人類頭髮生長速度專業意見,還有中研院專家辨識監視影像結果等新證據,主張林金貴案發時不可能髮長及肩,並非監視畫面中人等事證。
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將全案發回更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據這些新證據和先前的證據綜合判斷,以新事證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結果,4月19日裁定全案准予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可抗告;林金貴於21日獲開釋出獄。
對此,高雄高分檢認為,有罪確定判決案件經裁定開始再審後,雖應更行審理程序而使有罪確定判決失其效力,但與停止刑罰之執行,尚無必然併存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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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檢進一步解釋,此案持槍殺人的情節重大,且審酌卷內事證均指向受刑人犯罪嫌疑重大,而法院裁定開始再審,僅是重開訴訟程序之門,仍待嚴格調查及深層審理,結果能否為無罪判決,尚屬未定。
因此,慎重審酌結果,認裁定開始再審不宜一併停止刑罰之執行,針對「停止刑罰執行」部分的裁定,依法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抗告。1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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