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集團不滿被黑吃黑 押人討錢被判刑
2017/5/9 13:18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嚴姓男子組車手集團,2年前要王姓成員收取贓款,王男收款卻「黑吃黑」逃逸;嚴男拘禁王男的連姓友人,又到台東押王男談判,被警方循線逮捕。法官判嚴男1年6個月、妨害自由部分6個月。
判決書指出,35歲的嚴男有多項詐欺前科,民國104年7月嚴男與王姓男子、綽號「小龍」等人共組車手集團,負責協助詐騙機房領取贓款。
同年7月25日,嚴男要王男到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一處大賣場,領取贓款新台幣840萬元,王男收款後逃逸無蹤,嚴男得知後相當憤怒,開始找尋王男下落。
嚴男認為王男的連姓友人清楚他的下落,同年7月30日晚間藉故約出連男,夥同張姓、路姓等男子將連男押往台中市清水區不知名山區,3人輪番徒手毆打連男,並拿出電擊棒攻擊,導致連男身上多處擦傷、手指骨折。
嚴男又將連男押往大雅區一處鐵工廠,並將他拘禁在內;連男藉故上廁所見無人看守,便趁隙逃跑報案。
嚴男事後得知王男逃逸到台東市,同年8月4日夥同吳男等5人到台東,當天下午2時發現王男乘坐其父親駕駛的轎車,趁王姓父子停等紅燈時,一擁而上將王男押走,嚴男原先要將轎車開走,卻被王父趁隙開走報案。
嚴男等人將王男押至台東市一家速食店談判還款,警方循線到場將嚴男等6人逮捕;警方在王男租屋處、老家洗衣機、胞姊戶頭共取回贓款753萬餘元,其餘86萬餘元遭王男花完。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將嚴男判處1年8個月徒刑,妨害自由部分判處6個月徒刑,扣案犯罪所得753萬元沒收。1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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