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群組傳粗口罵人 法官引經典判無罪
2017/4/26 13:23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26日電)陳姓男子不滿下屬廖姓男子離職前打包凌亂,在LINE群組傳送「你媽的」,廖男提告妨害名譽,合議庭引用作家魯迅及張愛玲文章,認定僅是「口頭禪」,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男去年8月4日下午1時多,在下屬廖男離職前,接續以LINE在群組傳送「你打包東西是這樣的膩,你媽的,當這旅館是嗎?公司當初電腦怎麼放的,你換你鍵盤滑鼠,你現在打包,公司東西不用復原是這樣嗎?這是你工作態度啊,你把公司當你家啊」。
陳男當天下午6時多,又在有5名公司成員的LINE群組內,傳送「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是嗎,我花幾個月請你做的資料,你把他還原,我保證你薪水拿不到半毛」。廖男認為陳男妨害名譽,因而提出告訴。
基隆地院簡易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陳男罰金新台幣5000元,陳男不服提出上訴,基隆地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合議庭引用中國作家魯迅在「墳‧論『他媽的』」一文中提到,「無論是誰,只要在中國過活,便總得常聽到『他媽的』或類似口頭禪」,而在台灣一般生活中,大多數均有不經意地口出此語的情形,此觀大多數人於自小的生活經驗中,當一人對他人有所不滿時,或多或少可聽聞過類似詞語,可見一斑。
法官並援引張愛玲在東山師範學院學報出版的「面子理論視角下詈詞『(他)媽的』詞匯(彙)化研究」文中,也認咒語「他媽的」進一步發生語用環境的中和,成了純粹的口頭禪,這時,它可以強調高興、激動、感激、驕傲等正向情感的強烈程度。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男當時只是一時動怒、情急下發出這些文字,縱使用詞未經思考欠允當,或有些粗俗,但陳男並非意在侮辱廖男或欲貶抑他的人格、名譽,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1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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