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媽媽的姓來不及救他 原民青年遭判2年

2017/4/7 08:5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喊無罪的機會都沒有系列1(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7日電)花蓮縣楊姓青年持未登記獵槍,雖在法院判決前取得原住民身分,還是慢一步,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

民國104年10月間,當時未滿19歲的楊姓青年遭檢舉擁有獵槍,宜蘭縣警方跨區到花蓮縣秀林鄉抓人。

楊姓青年被捕後,坦承於104年8月間以新台幣2000元向不詳男子購買。槍枝經鑑定,主要結構完整,槍枝擊發功能正常,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不過,檢方和院方審理時,楊姓青年雖自白犯行,但對槍枝來源則供稱「槍枝是跟朋友買的,我不知道其姓名,亦不知他住哪裡」,無法適用減刑或免除其刑。

法院考量楊姓青年年紀輕,持槍僅2個月,買槍動機是基於好奇,不是犯罪使用,「在情節上顯有輕重之差別」,判處低於本刑的2年有期徒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具殺傷力槍枝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之罪。

不過,同法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持有或是買賣獵槍,僅處罰鍰。

楊姓青年家境清寒,和爺爺、奶奶同住,原本從父姓于,法院宣判前2個月,楊姓青年才找到母親,改為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早已辯論終結,晚了一步。10604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