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團體盼放寬勞基法彈性 勞部:研擬
2017/3/3 20:21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日電)社福機構團體以照顧服務業務內容有其特殊性,籲請放寬在「勞動基準法」適用彈性。勞動部今天表示,在考量產業特性、工作者及受照顧者的權益,將審慎研議。
立法委員吳玉琴跟社福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希望勞動部可以放寬在「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彈性。
對此,勞動部表示,社會福利事業屬照顧產業,以照顧服務為主要業務內容,雖有特殊性,但在考量產業特性同時,這類工作者及受照顧者的權益,仍應受到同樣重視。
勞動部說,社會福利服務業在民國87年間經指定為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的行業,部分社會團體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性質雖與社會福利服務業有所類同,但因行業別歸屬不同,不在已指定適用的範圍內。
有社會團體申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勞動部在民國105年12月28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首次討論,但為平衡考量勞雇權益,將再行深入瞭解實際從事工作勞工的意見,儘速進行研議。
勞動部表示,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及監護工,前經核定公告為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的1規定的工作者,相關「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及監護工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是否調整,將傾聽各界意見後,邀集相關團體、部會及專家學者,共同研商。
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新制上路,各界難免因生疏與改變而須因應調適,但勞雇雙方本屬一體,雇主更應為提升勞工勞動條件而努力,業者倘因人力調度所生的困難,仍盼優先採增僱人力方式因應。106030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