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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殺兩隻保育動物 學者這樣看

2017/2/9 16:40(2/9 16: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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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9日電)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今天開庭。法官認為王光祿獵殺兩隻保育類動物逾越自用需求,問在場學者看法;學者認為不會,解釋說這不僅會自己食用,也會分享。

王光祿因在民國102年,拿撿來的獵槍獵殺保育類動物山羌、長鬃山羊各1隻,遭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

本案進入非常上訴階段,最高法院今天開庭,法官詢問檢方、辯方、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以及3名到場的專家學者意見。

審判長洪昌宏說,參閱原民會提供的文獻,內容記載布農族原住民打獵有諸多禁忌,一般會採取列隊組織,但本案情形卻是王光祿獨自一人去打獵,且獵殺相對體型不小的保育類動物,數量顯然逾越自用所需。

對此見解,洪昌宏問在場專家有何意見。

夷將‧拔路兒說,「兩隻獵物對我來說,應該不算多」,就布農族的狩獵文化來說,是一個分享的文化,獵到的獵物會分給親朋好友,有些也可用燻烤或醃製等方式,延長食物保存期限,甚至放1個月後都能食用,非1天就會食用完畢。

在場學者則說,原住民傳統文化已被破壞殆盡,不認為現在有多少原住民,可以真正的了解、說出來有何打獵禁忌,也開玩笑說「王光祿只打到兩隻獵物,那他的狩獵技術沒有很好」。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蔡志偉感慨地說,原住民看待狩獵是一個行為,但它卻受到不同階段的法律規範,要考慮原住民族基本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所有的法律想要保護原住民族文化,但實際上卻是在支解它」。10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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