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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電產工會指減薪沒休 宏達電:依勞基法

2017/1/9 15:00(1/9 15: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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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江明晏桃園9日電)桃園電子業產業工會今天指宏達電要求員工簽署調移假日同意書及違法剋扣工資,工人減薪又沒休,將發起1天1勞檢。宏達電表示,會依勞基法,產線員工應放假日均會休假。

宏達電表示,因應營運需求,宏達電根據勞基法規範,目前正與員工溝通並徵求員工意願挪移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公司會經員工同意後才實施假日挪移,若員工不同意則會遵照員工意願遵從勞基法規定。若員工調休日上班,會遵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加班費。

電子業產業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工鬥連線、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等單位人員,在桃園區宏達電公司前召開「一例一休,工人減薪又沒休」記者會。

桃園電子業產業工會理事長趙建輝出示一份同意書,內容表面加薪,實質違法刪除全勤獎金!

他指出,這份同意書直接取消了工人的「全勤獎金」,這是違法的,因為全勤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剋扣全勤獎金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二項:「工資必須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會認為,底薪提高很好,但原有的經常性給予不能減少。

他們指出,另一份全面簽署的同意書,則寫著「得依公司業務所需,就國定假日/休假日與工作日進行調移」,又,「本人不得就前開調移主張加倍發給工資或再主張休假」,依據勞委會87年台勞動二字第005056號函釋,「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勞資協商同意是挪移假日的構成條件,然而,勞工根本難以拒絕不簽!宏達電這裡根本沒有「協商同意」,而是假造同意,實質逼迫員工「被同意」,這不是同意書,而是「被同意書」!

桃園電產工會強調,宏達電此一調移假日的舉動,明顯是為了規避勞基法新制上路以後,稍微高一點的加班費,以降低人事成本,因此,公司要求員工簽署假日調移同意書,等同於要求員工自願放棄大月趕工時的加班費!

桃園電產工會說,宏達電要求工人調移假日,完全是針對國家政策,針對一例一休而來,調移假日是為了節省加班費,限縮一例一休以後人事成本的提高,當初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強推一例一休,國家說是為了以價制量、增加工人的休息時間,資方則說人事成本將大幅上漲。

桃園電子業產業工會理事長趙建輝也指出,目前已有工人舉報的勞檢名單,包括宏達電外,還有很多電子公司,歡迎所有勞工舉報所屬公司違法事項,加入擴大勞檢的行列。

桃園電子業產業工會呼籲電子業的工人加入電子業產業工會,勞工在勞資關係裡原是弱勢一方,如果沒有加入工會,面對資方逼簽同意書根本無法拒絕,當資方遽行勞動條件變更,只有加入工會,透過集體力量處理,才有機會拒絕勞動條件修惡的大方向。

他們也要求宏達電立即停止逼簽調移假日同意書、立即停止逼簽剋扣工資之同意書、會員之集體勞動條件變更,需與工會協商,工會將發起「一天一勞檢」活動。1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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