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要怎麼辦? 呂秋遠10項建議
(中央社台北14日電)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貼文,說遇到1位丈夫外遇的太太在地檢署門口哭著向他陳訴,呂秋遠提出10項建議。
呂秋遠在貼文建議如下:
1.我贊成通姦除罪化,因為刑罰不應該介入私人的性生活,況且蒐證衍生很多更糟糕的法律問題。這部分用民事賠償來解決是比較適當的。
2.一般而言,判刑不過只有四個月上下,原則上都不會被關,但是浪費的社會資源卻相當多。更重要的是,通姦,就是要性器官接合的證據,現在的法院對於這部分都很嚴格,簡訊、照片、自白,都很難當作定罪的唯一依據。
3.婚姻只是契約,我不認為有什麼神聖性可言。有感情就是一個家,沒感情通通都只是業障重而已。
4.請「盡量」不要背叛自己的配偶,要背叛之前,想想你當年怎麼追他的、想想你們曾經甜蜜的時候,想想家裡的那幾個小孩、想想曝光的時候會有多尷尬、想想如果不小心懷孕,對方不肯墮胎的時候,你沒錢養小孩的樣子。想完以後你還想玩,好,我祝福你,小頭威力果然無限大。
5.通姦罪是可以對配偶撤回告訴的,只單告第三者。實務經驗上來說,配偶是男生,被原諒的可能性很高,配偶是女生,通常都會被告到底。
6.第三者被告,定罪的性別比例差不多,第三者是男生,通常不會被原諒,第三者是女生,配偶更是要她命。
7.外遇的配偶回歸家庭,一般而言男生比例較高,女生大概就是斷了線的風箏居多。所以女性的第三者要扶正,難度很高。
8 .男生外遇後,即使最後離婚,再婚的對象不見得是第三者。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大概是真愛,但之後再外遇的機率還是會有。
9.我不太喜歡外遇者外遇後,與配偶一起對抗第三者的狀況,因為我覺得這樣的情況是背叛兩次,第一次背叛配偶,第二次背叛第三者。可是有時候為了回歸家庭,這也真的很兩難。
10.不要在路上攔轎喊冤,我會被嚇到。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