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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偷排電鍍廢水 男聲請易科罰金遭駁

2016/11/2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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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3日電)彰化溪湖鎮1名楊姓業者4度偷排電鍍廢水,分別遭判2到5個月不等徒刑,去年第5度犯案,檢方駁回易科罰金申請,當場發監。

彰化地檢署日前查出,彰化溪湖鎮俊慶企業社負責人楊瑞寶,先後在2005年到2015年,先後因偷排電鍍廢水,違反水污染防制法,先後遭判有期徒刑2個月到5個月不等的刑期,楊姓負責人都聲請易科罰金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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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楊姓男子去年再度犯案遭到起訴且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而楊男經傳喚到案,再度提出易科罰金的聲請。

檢方指出,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楊姓負責人包含這次已有5次因違反水污法經法院判刑確定,前4次都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但仍不知悔改,顯見易科罰金已無法收教化及嚇阻效果,考量受刑人漠視法令、污染地面水體與生態環境,不宜輕縱,因而駁回聲請,發監執行。1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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