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砍情敵並朝嘴巴噴殺蟲劑 判5年6月
2016/10/28 11:35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呂姓男子懷疑柯姓男子與女友有親密關係,持刀砍傷柯男頸部,更拿殺蟲劑噴柯男嘴巴10秒,所幸柯男送醫後救回一命。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4月間,呂男懷疑女友與柯姓計程車駕駛有親密關係,遂前往柯男住處,質問柯男與女友到底是什麼關係?
呂男不滿柯男回應是「朋友關係」,回答時也在笑,因此拿出預藏刀械朝柯男揮砍一刀,導致其頸部受創倒地;呂男接續在跪在柯男的胸口上,並拿一旁的殺蟲劑,朝柯男嘴巴噴撒10秒;柯男假裝昏迷,呂男見狀離去,柯男經家人緊急送醫撿回一命。
呂男向法官辯稱,自己沒有殺人未遂的犯行,也沒有持刀砍人,柯男的傷是被自己手上佩掛的龍型手鍊尖銳處給劃傷。柯男則指證歷歷說,呂男用刀子砍傷他,會認識呂男的女友,是因為她是服務過的乘客,算是普通朋友關係。
法官調閱柯男相關就診手術紀錄發現,柯男頸部傷勢有深度,且是平整的橫切傷口,再加上柯男的供詞,認為呂男是以刀械砍人。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呂男無殺人主觀犯意,依傷害罪判處1年10個月徒刑,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依據柯男的傷勢,呂男在柯男倒下後還以拳腳攻擊、噴殺蟲劑,認為呂男主觀上有致被害人於死的殺人故意,改以殺人未遂罪判刑,判處呂男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呂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全案確定。1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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