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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追女被拒絕 傳猥褻照片遭法辦

2016/10/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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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5日電)彰化縣丁姓男子在臉書認識1名女子,心生好感展開追求,不過被多次拒絕。丁男傳猥褻照片遭女子報警處理,丁男寫了130次「對不起」表達歉意。

女子告到法院,法官認為男子罰寫悔過,坦承犯案,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拘役110天,可易科罰金。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丁男去年7、8月間透過臉書認識了1名女子,由於心生好感,展開追求,不過對方都沒反應。今年1月,丁男在女子工作處告白,熊抱女子,女子覺得被侵犯,悻悻然離去。

丁男仍不死心,仍展開追求,不過被多次拒絕。丁男「見笑轉生氣」,用通訊軟體傳了多張不雅照片給女子,同時又傳訊息恐嚇非禮女方,女子心生恐懼報警處理。

丁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接受檢警偵訊時還寫下130遍的「對不起」,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後悔,地院法官考量丁男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拘役110天,可易科罰金。1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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