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復礦開發案 環委決議進二階環評
2016/10/14 18:26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4日電)環保署第303次環評大會中決議,西部礦場的羅慶仁、羅慶江復礦開發案需進入二階環評討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舉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03次會議,會中審查「羅慶仁、羅慶江所領台濟採字第5645號礦業權及羅慶江所領第5647號礦業權申請核定礦業用地」開發案。
會中雖然開發單位認為初審會議時,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及初審主席呂欣怡介入違反行政中立原則,開發案應重回初審小組審查,但環評委員都認為此開發案的開發基地的放流水承受水體流域範圍及放流口20公里內有關西淨水場、新浦淨水廠的自來水取水口及台灣新竹農田水利會管轄的灌溉用水取水口。
開發範圍涉及林業用地、山坡地保育區、申請開發區域平均坡度超過40%、開發基地範圍的直線距離300公尺內有民宅聚落及開發基地跟索道邊界向外延伸500公尺範圍內有保育類動物等因素,決議採用初審小組建議,進入更嚴謹的二階環評審查。
對此,開發單位表示並不接受環評委員做出的結論。詹順貴則回應,開發單位不接受可以走行政救濟程序。10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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