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檢提即時抗告 高院:較無緊急性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5日電)樂陞董座許金龍昨天交保,台北地檢署提即時抗告,今天上午11時許已將卷證送達高院。高院說,即抗屬訓示規定,無規定在1日要裁定,且此案較無緊急性,但收卷後仍會儘速處理。
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公司併購樂陞公司案破局,成為「公開成功收購,卻付不出錢」的案例,金管會認為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惡意違約已成事實,因此提告,並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張友寧指揮新北市調處偵查。
北檢23日兵分多路進行搜索,並約談被告許金龍等50人。檢察官昨天清晨訊後認為,許金龍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但就在北院宣示裁定結果前,檢方因擔心瑕疵引起程序爭議,當庭撤回聲押再將許金龍帶回北檢訊問,補正逮捕程序後,昨天下午二度聲押許金龍。
北院認為,許金龍主動返國處理本案相關爭議,並配合檢調機關進行調查,也未於國外置產或持有他國護照,且其親近親屬皆居住於國內,以高額具保、限制住居及命其定期至警察機關報到,可確保未來偵查與審判的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
法官最後於晚上8時許裁定許金龍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每週一、三、五的上午8時30分到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報到。
對於這項裁定結果,檢察官認為許金龍在此收購案破局後,在國外滯留多日,且在沒有安排、處分資產情況下,才不得不返國處理相關爭議,一旦許金龍交保,在外將有更充裕的時間安排、處分資產,有攜帶資金潛逃國外的可能性,因此提即時抗告,維護社會公義。
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周盈文今天指出,司法院在民國94年曾修正發布「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希望法院受理社會矚目案件,若檢察官、被告不服羈押、交保提抗告時,盡量在24小時內完成裁定。
周盈文表示,即時抗告屬於「訓示規定」,當高院收到卷證後應在10日內做出裁定,並無規定要在1日內完成,加上此案無人犯在押、較無緊急性,且法官閱卷時間不一,就算達緊急程度也須經合議庭評議後才能決定。
周盈文舉例,當時司機張德正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後,因無保請回檢察官也曾提即時抗告,但此案具緊急性,即使法官當時休假,也連夜趕回處理。但他強調,樂陞案收卷後,會儘速在3日內做出准駁,不會拖到10日。
許金龍自23日下午至新北市調處應訊開始,歷經檢方兩度聲押,直到法官裁定交保為止,已經歷逾30小時的偵訊,但因檢方現在又提即時抗告,屆時是否會有第三度聲押,仍是各界關注焦點。105092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