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餐券定型化契約很重要 衛生局稽核重點

2016/9/18 13:33(9/18 14:4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餐券爭議層出不窮,消費者應睜大眼才能避免權利受損。號稱台北最大Buffet業者於今年7月開幕時,遭消保官抽查發現餐券不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北市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

民眾愛買餐券搶便宜,但仍須注意餐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餐飲業等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1月上路,規範業者銷售餐券上「應記載」及「不可記載」事項,盼讓消費者在購買餐券時避免買到不合格的商品。

今年7月號稱台北最大的Buffet業者開幕,就因所發行的「平日午餐券」未記載「應記載」事項,餐券多處不符合規定而遭到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

其中,不符合規定的事項包含未記載「統一編號」、「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商品(服務)禮券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換發」;其換發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台幣50元等。

另外,業者發行的午餐券上所刊載「本公司保有券品最終解釋權力,其他未盡事宜依現場公告為主」則屬不可記載的事項之一。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處處長王明理說,餐券記載不確實的部分,台北市衛生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業者限期改正,改善期滿複查若未改正,將依消保法規定,開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餐券遭稽核記載標示不清,被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的業者也說明,已於期限內將餐券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做調整,包括統一編號、消費者爭議服務專線都已記載確實,餐券已符合相關規定。10509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常見餐券地雷 愛用者告訴你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