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獲手指虎 男辯不知違禁物
2016/9/9 14:25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9日電)陳姓男子車速過快遭高雄市警方攔查,員警在車上查獲違禁物「手指虎」,陳男辯稱是友人贈送,不知是違禁物。全案今天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
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員警巡邏至鼓山區美術東四路與青海路口時,發現陳男車速過快攔下盤查,赫然在車上發現這只近年來已罕見的違禁物,具有相當的殺傷力。
警方表示,陳男辯稱手指虎是朋友贈與,只是因為好奇、好玩,並不知道手指虎是違禁物,也未使用過。
警方表示,手指虎近年來已較為罕見,但仍是政府公告查禁的物品,不論製造、販賣、出租、出借、持有等,都是違法行為。手指虎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違禁物。10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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