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性侵人妻劫金飾 惡狼判無期定讞

2016/8/24 11:1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通緝犯洪東榮3年前持槍隨機洗劫新北市一處民宅,得手市價30萬元金飾,還性侵屋主。最高法院今天判處他無期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洪東榮因販毒遭判刑定讞,他卻落跑未入監而遭到通緝。他借住在友人租屋處,因缺錢買毒而心生歹念,在民國102年12月偷走友人手槍外出犯案,眼見新北市某公寓大門沒關,隨機按門鈴下手。

屋內一名少婦原本在陪兩名稚子,應聲開門後,洪男乘機持槍脅迫對方,喝令「不要逼我拿刀劃妳的臉」,得手市價30萬元金飾。洪男搶走金飾後還不罷休,他垂涎少婦美色,以小孩安全脅迫,性侵對方得逞。他犯案後逃離現場,事後被檢警循線逮捕。

歷審認為,洪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犯案手段卑劣,他在警詢及偵查中否認犯行,還謊稱遭警方刑求,誣指被害人為索取錢財指稱遭性侵,犯後態度不佳,依強盜性侵罪判處他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8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