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死囚6度聲請釋憲 大法官議決不受理
2016/5/3 23:0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死囚鄭性澤獲法院裁定再審,也因殺警遭判死定讞的蕭新財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死刑未違憲,議決不受理,這是他第6度聲請釋憲遭駁回。
大法官會議認為,死刑並沒有違憲,且判處死刑也沒有違反兩公約,最高法院當時就算沒有進行言詞辯論,但已保障蕭新財的人權及公平正義,將他判處死刑並未牴觸憲法,日前議決不受理。
蕭新財因經營六合彩爆發糾紛,在民國89年持槍和友人開車準備尋仇,行經桃園市觀音路口,被兩名員警認為行跡可疑而鳴笛追逐,要求他們停車受檢。蕭新財等人把槍藏在腳踏墊下,下車受檢時擔心事跡敗露,竟持霰彈槍射擊兩名員警頸部、腹部,造成員警一死一傷。
最高法院在民國94年認定蕭新財素行不良,在警方臨檢時持槍射擊,造成一死一傷,公然挑戰國家執法公權力,破壞社會治安情節重大,罪無可逭,應與社會永久隔絕,將他判處死刑定讞,至今十多年來未執行槍決。
蕭男遭死刑確定後,用霰彈槍不慎走火等為由,多次聲請再審被駁回定讞。他同時也以死刑違反兩公約及憲法比例原則,最高法院沒有進行言詞辯論,讓他就量刑陳述意見等理由,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10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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