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郭彥君捷運傷人案 5/12二審宣判

2016/4/7 12:51(4/7 13:4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男子郭彥君被控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傷4人,一審被依傷害罪判刑3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辯論終結,訂於5月12日宣判。

台北捷運中山站去年7月20日晚間發生隨機傷人事件, 郭彥君手持水果刀隨機砍傷4名民眾,所幸民眾送醫後無大礙。他落網後自稱長期失業心情不佳才犯案,水果刀是從超商偷來。

士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竊盜罪嫌起訴郭彥君,認定他為發洩情緒揮刀殺人,造成社會莫大恐慌,考量他被捕後還說「如果沒有人阻止,會繼續殺到全部的人死光」,可見犯後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士林地院審理後,去年底認定郭男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刑3年,另外偷竊水果刀的部分,依竊盜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郭男在開庭期間說「我沒有殺人犯意」,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社會不安及4人受傷,感到非常抱歉,希望能獲得諒解。10504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