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交保又犯案 瑞芳警迅速破搶案
2015/12/24 12:30(12/24 14: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4日電)有毒品及竊盜前科的男子,昨晚經過路邊一家商店時,進入店內搶走老闆手上的1萬餘元現金,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員警今天清晨在基隆市的一間旅社將陳男逮捕。
警方表示,陳嫌34歲,無業,12月18日遭基隆地檢署發佈竊盜通緝,19日隨即被新北市瑞芳警分局瑞芳派出所緝獲移送。
未料,保釋後不知悔改,昨天晚上10時許,經過瑞芳區逢甲路時,看到商店老闆當時手上正在結算營業所得,於是進到店內行搶。
當時事發突然,老闆也被嚇到,在沒有反抗下,手上的現金就被陳嫌搶走。
警方獲報後,根據被害人描述搶匪的線索,及附近超商監視器,鎖定陳男,今天清晨在基隆市的一間旅社將陳男逮捕。他已將贓款花到只剩新台幣3000餘元。
警方詢問時,陳嫌表示,他將搶來的現金拿去還債及搭計程車、投宿旅館。警方依搶奪罪嫌移送。1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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