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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合宜宅等案 25日二審宣判

2015/12/2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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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等5人被控涉八德合宜住宅案等案,台灣高等法院14日辯論終結,25日下午4時宣判。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審結八德合宜住宅案等案,依貪污等罪判處葉世文19年、趙藤雄4年6月、前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魏春雄4年與學者蔡仁惠6月徒刑,葉世文密友陳麗玲無罪。

檢方及趙藤雄、葉世文等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受理並於5月開庭審理,一度訂18日宣判,但葉世文聲請繳交犯罪所得及趙藤雄、魏春雄突然遞狀表明認罪,高院再開庭,14日辯結。

全案辯論時,公訴檢察官戴文亮主張原審就葉世文在新竹眷改案及淡海新巿鎮案判無罪有違誤,林口A7及八德合宜宅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量刑過輕,建請合議庭審酌葉世文沒全坦承,供詞反覆,推責給蔡仁惠,犯後態度不佳,期約共新台幣5200萬元,實收2000萬元,應從重量刑。

葉世文則向合議庭表示,已主動繳交犯罪所得,多案已認罪,請求輕判並具保停押。

趙藤雄、魏春雄就新竹眷改、林口A7及八德合宜宅等3案改口認罪(檢方當初起訴事實)部分,請求合議庭從輕量刑,給予緩刑,但檢方指兩人存僥倖、投機心理,為搏降低刑度,嚴重耗費司法資源,考量社會觀感及避免造成不良示範,建請合議庭從重量刑,且不給緩刑。

蔡仁惠主張自己始終認罪,請求合議庭從輕量刑;檢方認為蔡仁惠犯後有悔意,建請從輕量刑。陳麗玲說,原審判決無誤,請求再判無罪,但檢方建請合議庭判適當之刑。1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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